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一)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核准、运输核准、消纳核准)
(二)许可对象:1、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3、建筑垃圾消纳单位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四)许可条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条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范围:
1、建筑垃圾排放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排放)》一式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3)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4)工程图纸:
①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
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④ 房屋拆旧建新工程:新建房屋平面图、基础详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旧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5)申请人属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提交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并注明具体承运车辆牌号;
(7)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注:
①如未取得(2)项材料,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
②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
③经办人不是单位法人代表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⑤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
2、建筑垃圾运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运输)》一式1份;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3)交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所有车辆安装有全密闭运输装置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的证明文件(原件);
(5)交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建筑垃圾消纳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消纳)申请表》(原件);
(2)申请报告(原件);
(3)用地单位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用地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用地权属证明或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①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②集体用地、国有土地、国有林地: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或山界林权证及附图) (复印件),消纳场用地红线测绘成果地形图及界址点图{标明填土范围、标高、拐点坐标}(原件),消纳场界址内的土方容量计算图 (原件),行政部门出具的测量控制点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建设方案,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城区(开发区)城管等部门意见(原件);
(6) 建筑垃圾消纳场冲洗设施相关材料(原件);
(7) 其它相关材料。
注:
①集体用地、国有土地、国有林地申请单位需为土地权属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无土地使用证或山界林权证的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用地权属证明;
②建设工程的只能由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申报,施工单位申报的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③用地单位为集体用地的用地单位法人证明为村委主任当选证(复印件);
④ 在河道范围设置的,需提交河道占用批文(复印件);地形地貌复杂、容量较大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复印件);
⑤ 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或村委公章。
⑥消纳场用地红线测绘成果地形图及界址点图(坐标系为北京54坐标系,标高为国家1985高程系)需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九)审批程序:
   申请(领取并填写《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受理(接受材料;工作人员核算、核对):1、对申请排放建筑垃圾的,现场对施工工地核查;2、对申请运输建筑垃圾的,现场对车辆检验、拍照存档;3、对申请建筑垃圾消纳,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内容有:场地用地情况及核定建筑垃圾接纳的类型、数量,以及设置有必要的处置、冲洗设施,制定有具体管理措施等)审查、决定(勘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核准意见。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