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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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二)许可对象:项目运营单位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许可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2.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九)审批程序:申请(领取并填写《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并同时递交申报材料)
?→受理→审查、决定(审核材料、现场勘察核实)→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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