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就业服务 > 人才引进

南宁市企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第一步:发函调档

  1、用人单位向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提交拟从何处调入人员的函件,函件中写明: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学历,现档案所在地。

  2、市人才办向拟调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发商调函。

  第二步:拟调人员提交材料

  拟调入人员向市人才办提供以下材料(第1、2、3项验原件,交复印件):

  1、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

  2、婚姻情况:结婚证(或离婚材料)及计划生育情况:独生子女证或已婚未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3、非国有单位的营业执照;

  4、商调函、商调表(调出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章);

  5、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签章单位要和商调表调入单位名称一致);

  6、健康体检材料(在南宁市第一或第四人民医院体检);

  7、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水平评鉴材料(在市人才办高级人才开发部申办);从事教育或卫生工作的从业资格证,教师普通话等级证。

  友情提醒:

  ①调动人员或随迁人员姓名有变更的,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中必须有现用姓名及变更前的曾用名;

  ②提交材料时请留下联系电话。

  第三步:审核审批

  市人才办审核人事档案和调动材料,并提出意见后呈送上级部门批准。

  第四步:发《调动通知书》

  获批准后,市人才办向调入人员发出《调动通知书》(一式两份)。其中:持一份《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个人户口本、户口接收单位证明到南宁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南宁市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地迁出;

  另一份《调动通知书》带回调出地人社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第五步:报到

  调入人员持调出地人社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市人才办报到,后介绍到工作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或到市人才办办理人事代理。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人才市场6楼(市内可乘坐24、35、46、88、707路公交车到行政审批大厅站下或乘坐53、54、91路到科园东五路口站下)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71—5381310 查档电话:0771—5381307 传真:0771—5381309

  ●南宁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地址:科园东五路(公共汽车24、35、36路市政务中心站下车)

  电话:28913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