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组织了2017年第一批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报现场确认等相关程序,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蒋庆黎等518位同志拟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师德、认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771-2812529。
附件:2017年拟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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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拟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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