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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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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办理条件
   
  具有南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目录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填写《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1份;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一寸免冠彩色正照一张。
  4、原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还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档案托管证》及医疗IC卡(社会保障卡)之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民主古城路口)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
      
  12333
      
  办事流程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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