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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状况变更

发布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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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状况变更

  二、办事依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令)

  三、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状况变更申请表》

原件

需夫妻双方及成年共同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收原件

30岁以上单身为一户申请家庭的及达到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共同申请人须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4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年内的收入情况)

原件

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盖章

5

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

原件

 

7

其他材料

   

  注:未补缴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继承、法院裁定或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非购房人申请家庭成员中的原配偶、其他原共同申请人的需按申请经适房程序办理。

  四、办理流程 

   

  五、办结时间:1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限和乡镇街道办、城区民政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八、咨询电话:0771-5705842

  九、表格下载: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状况变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和居住证明

  3、单身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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