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住房服务 > 便民信息

个人房屋出租可自助开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18-01-12 09:08    来源:南宁日报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1月10日,从南宁市地税局获悉,南宁市每月房屋租金在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在试点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开具普通发票了。目前,个人房屋出租普通发票自助机在青秀区地税局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其他办税服务厅进行推广应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地税局在全系统全面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该局通过完善“互联网+税务”多渠道办税系统,扩展税款支付方式;实现基于身份证、银联、支付宝、微信、手机号码等任一方式的实名认证、身份绑定、自动登录办税;同时将窗口排队和填报资料转为电子化自助办理。

  目前,全市每月房屋租金在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个人房屋出租普通发票可通过自助机代开。纳税人只需要实名认证完成一次预填审核,即可在自助机上办理房屋租赁发票代开业务,将有效地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长队、办税难等问题。

  “使用自助终端开具个人房屋出租发票真是方便快捷。”市民田先生坦言,以前每个季度自己都要到青秀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开具发票,开一次发票基本上要花一个小时。现在,只需在家里上网填好资料,带齐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材料等到办税大厅审核,即可在自助机上办理房屋租赁发票代开业务,不到5分钟就能完成代开房租发票。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