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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释放多重红利 30条政策“套餐”为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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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30条政策“套餐”形成“组合拳”,进一步助力我市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激活我市实体经济企业发展。5月9日,市工信委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拿“干货”

  为企业减负

  今年一季度,我市GDP增速仅为5.5%,工业方面增长乏力,实体经济企业普遍反映生产经营成本较高、税费等各类负担较重。

  市工信委分析了影响企业成本的各项要素,发现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企业用工、用地、用能、融资、物流、税费、审批效率等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我市提出了相应的破解方法和措施。

  《意见》分为8章30条,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人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物流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多方面入手,为企业减负。

  此次重点出台本级新的政策措施,对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政策尽量不再重复。本次《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个别条款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具体条款执行。

  轻税费

  以减免为主补助为辅

  根据《意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推进“零土地”技改;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污水处理成本、担保费率、用电成本和用气成本等多项具体措施,为企业“简装”快行提供了政策保障。

  减轻税费负担也成为《意见》的亮点: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减免和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及中介收费项目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停征、降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并对部分收费项目采取先收后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市工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意见》的制定遵循减免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这是考虑到大部分税费减免权限在自治区以上层面实施,对无法由我市进行减免的事项,为达以降本减负的目的,采取由财政补助的形式进行体现。

  降“门槛”

  再造政策“洼地”

  产业项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此,《意见》提出,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减半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减半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该类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进度,提高工程款的拨付额度,工程款(含合同外部分)拨付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即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等。

  这也意味着,《意见》不仅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有针对性地出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意见,将为我市实体经济企业“轻装”上阵,提高效益,增强发展信心起到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我市再造政策“洼地”,降低投资项目进驻门槛,促进我市产业招商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

  利好措施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实施网上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进“零土地”技改。

  ●降低用能成本

  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用气成本。

  ●降低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担保费率;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引导规范金融机构收费。

  ●降低物流成本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清理规范物流收费;优化通关环境;降低物流费用。

  ●减轻税费负担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减免和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及中介收费项目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停征、降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并对部分收费项目采取先收后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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