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南府规〔2017〕43号

发布时间:2018-01-19 09:37   来源:南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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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对2017630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10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31231日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5号)同时废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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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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