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南府办〔2017)88号

发布时间:2018-01-12 15:45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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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1230 

   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力争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期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2013年、2014—2016年分别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学前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一是学前教育普及率全区领先。2016年,全市有幼儿园1633所,在园幼儿30.49万人,分别比2013年增加35%2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3%,分别高出国家、自治区17.9个百分点、15.7个百分点。二是政府投入力度空前加大。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由2013年的1.44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3.6亿元,增长1.5倍;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3年的2.06%提高到2016年的3.13%,提高1.07个百分点。三是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显著增强。2016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63%,比2013年提高29个百分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全市所有县区、所有乡镇全覆盖。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4—2016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4.52万人次,资助总金额6902万元。四是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2016年,全市幼儿教师1.30万人,比2013年增加48%。专任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1.03万人,占比80%;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教师0.82万人,占比63%五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组建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37个,帮扶薄弱幼儿园150多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从2013年的118所增加到2016年的16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0% 

  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2017—2020年我市将迎来新一轮入园高峰期,现有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足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突出短板,仍处于爬坡过坎、克难攻坚的关键期。一是普惠性资源短缺。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仅有106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6.49%;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56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计占幼儿园总数的40.54%,普惠性资源供给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二保教人员不足。2016年,全市专任教师、保育员有1.86万人,在园幼儿30.49万人,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16,据达到国家规定的1:71:9还有较大差距。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困难。三是农村幼儿园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大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未能实现机构独立,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受限较大。四是保教质量不均衡。幼儿园保教质量城乡、园际差距较大,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管理不够规范,非法学前教育机构仍然存在,小学化倾向仍然存在。 

  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服务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良好愿望。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战略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的发展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通过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年度目标 

  1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5%。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7所,认定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对300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创建5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 

  22018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3所,认定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对300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创建5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 

  32019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所,认定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对300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创建5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 

  4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9所,认定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对300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创建5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 

  四、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实施、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加快贫困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新增的居民区、二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幼儿园建设。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建立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 

  五、主要措施 

  (一)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优化幼儿园布局。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3号)要求,以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为原则,制定本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幼儿园建设,有序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不予审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地区、乡镇空白点、县城以上城区、城市开发区、人口密集区、较大保障性住房社区、移民搬迁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农村新型社区等,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应当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独立设置工作,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应尽可能设置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乡乡全覆盖、贫困村公办幼儿园村村全覆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举办附属幼儿园。 

  3.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要求,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拓展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城镇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建设标准按《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执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优先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研究制定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进行全面整改,保证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整改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照《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生均补助,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18年制定出台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培育认定一批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幼儿园发展。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2.理顺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县区、开发区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业务)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各县区、开发区要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三)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市本级、县区、开发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在教育两费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中,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应重点向农村、边远、薄弱、贫困、民族地区和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稀缺的片区倾斜,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规定,足额、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现行标准已高于自治区规定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市本级、县区、开发区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市本级、各县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当地事业编制总量情况,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员额。支持县区、开发区加强和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督促和指导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探索联合聘用、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 

  2.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鼓励各县区、开发区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对民办幼儿园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要适当考虑覆盖到乡镇、农村幼儿园。 

  3.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园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医务人员、会计人员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相关人员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对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加强培训并限期取得。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持证上岗。 

  4.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依托优质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级、县区级、园本培训,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实施幼儿园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幼儿园教师工作坊研修、幼儿园送教下乡、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等项目。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建立名师工作室,加强幼儿园骨干及后备力量的培养,积极开展特级教师、名园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工作。建立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流动制度,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必须要有农村学校或者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支教,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五)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监管。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立各类幼儿园,同级消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依法对幼儿园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批。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牵头组织开展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2.加强幼儿园日常监管。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园舍设施设备安全、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幼儿园进行问题整改。财政、物价、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综治、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共同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 

  3.规范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执行;公办幼儿园以外的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及县区、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幼儿园当年度的财务收支、保育教育成本等情况。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规范招生行为。各类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学前教育资源无法满足本地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原则上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招收幼儿入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2.规范保教行为。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科学保教,提高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3.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保教工作研究,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 

  4.建立帮扶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丰富互助结对内涵,提高集团化办园实效。充分发挥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各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实施学前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开展”“两级结对帮扶,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5.提高优质园比例。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构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合格幼儿园梯队建设体系。加大对幼儿园升等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提高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城建、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综治、交通运输、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民政、税务、妇联、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继续把各县区、开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督政督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附件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2017

2018

2019

202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兴宁区

65

95.5

0

0

70

96

2

1

75

96.5

1

1

80

97

2

2

江南区

53

97

0

0

56

97

2

0

57

97

0

2

60

97

1

9

青秀区

65

103

2

14

71

105

4

14

76

105

2

6

81

107

1

0

西乡塘区

66

100

2

1

76

100

1

1

82

100

0

1

78

100

1

0

邕宁区

87

88

5

0

91

94

12

0

93

103

15

1

96

106

13

0

良庆区

65

140

0

1

70

138

1

2

75

139

0

2

80

131

0

1

武鸣区

73

95.5

18

1

75

96

2

1

85

96.5

3

2

85

97

3

0

高新区

89

98

1

0

88

98

1

0

88

98

1

0

88

98

0

0

经开区

58

96

1

0

68

99

2

0

75

97

0

0

86

99

1

0

东盟区

100

137

1

0

100

139

0

0

100

139

0

0

100

141

0

0

横县

88

93.5

5

9

89

94

5

8

89

94.5

5

5

90

95

1

0

宾阳县

61

94

3

11

66

95

17

10

69

96

19

4

82

97

20

0

上林县

78

90

6

0

82

92

15

5

85

97

6

0

90

98

9

0

马山县

91

98

1

4

91

98

1

4

91

98

0

3

92

98

0

3

隆安县

72

124

1

0

78

91

2

0

81

92

1

0

82

93

2

0

合计

72

95.5

46

41

76

96

67

46

80

96.5

53

27

84

97

54

15

 

   

 
 
 
 
 
 
 
 
 
 
 
 
 
 
 
 
 
 
 
 
 
 
 
 

注: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在园幼儿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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