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庆区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府复〔2018〕10号

发布时间:2018-01-12 09:10   来源:南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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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南宁市良庆区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良庆区那陈镇那陈社区、那马镇共和村村委会、南晓镇南晓社区的集体农用地共计6.0492公顷(水田2.0471公顷、旱地0.5566公顷、果园2.5754公顷、有林地0.7509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坑塘水面0.0523公顷、沟渠0.06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7.3363公顷,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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