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减轻患者负担

发布时间:2018-01-11 09:26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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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广西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减轻患者负担,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广西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对患者有什么影响?与此前的单病种收付费政策有何区别?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制定了127个病种的收费付费标准

  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与此前的单病种收付费政策有哪些不同?

  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一是实施的病种数量不同。此前的政策仅制定了52个病种收费标准,本次政策共制定了127个病种的收费付费标准。二是实施范围不同。此前的政策是试点,只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本次出台的政策是在全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三是收付费政策规定不同。此前的政策,病种收费与医保支付是分开、不同步的;本次出台的政策收付费标准同步制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住院费用包干,超出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对患者进行规范化诊疗,可有效防止过度检查检验、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现象的发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与此同时,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明确规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此外,在医保支付方面,参保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医保是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无需患者补交,而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拟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

  实行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还能收取病种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吗?患者选择按病种收付费后,是否还可以改按项目收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患者选择按病种收付费后,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情况,可按以下规定退出临床路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自费患者按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患者按规定退出临床路径可转为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另外,此次新政主要在广西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如果非公立医疗机构愿意,完全可以自主自愿参照实施,前提是自愿。”该负责人说。

  据透露,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还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患者选择按病种收付费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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