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三项制度”严防社保基金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7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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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以下简称《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督办办法》)印发实施,填补了广西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管理领域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督办的制度空白,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人员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为监督同级提供制度保障

  《巡查规定》明确了广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的主体、范围、内容、权限及程序等内容。该政策的核心在于,市级以上统筹地区基金监督机构可按此规定调配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督力量开展基金安全巡查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因监督力量过于分散、监督工作人员少和监督工作人员能力水平限制而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为避免监督同级“不敢不愿”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巡查组对巡查对象出现擅自出台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措施,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存在潜在、隐性风险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力或选择执行、拒不执行,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风险的等情况,开展巡查监督。

  不按规定支付社保待遇将被约谈

  《约谈办法》分别对约谈的主体、对象、情形、程序和约谈后的跟踪等作出规定,亮点之处在于约谈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约谈办法》规定有未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不按规定核定和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致使参保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或造成基金损失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约谈的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存在共性问题的,原则上采取集体约谈的形式。约谈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为约谈人,也可委托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为约谈人。约谈对象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被约谈人,必要时,可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约谈。

  存在冒领、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等行为将被挂牌督办

  《督办办法》分别对挂牌督办的主体、对象、情形、督办通知书抄送单位、解除挂牌督办程序和对拒不按要求办理督办案件处理等分别作出规定。该政策创新之处在于,督办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以此强调各级政府在督促、协调法定职权部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

  按照规定,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和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应当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涉及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停职检查或调离原岗位配合案件查处;涉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暂停其所申报社会保险费支出项目的审批、支付;涉及参保人违法违规的,暂停待遇发放;案件经办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停止其经办资格;认为有必要依法依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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