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4月27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