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棚户区改造政务公开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05-16 10:22   来源: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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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政务公开已列入全市绩效考评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5号)及《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南府办函[201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各县区、开发区要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年度实施方案、工作动态、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和项目变更情况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必须反映年度计划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内容要及时、全面。 

  二、各县区、开发区还须收集并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受益户清单、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媒体和群众监督,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 

  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棚户区改造巡查督查内容。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苏常红  13607872283  55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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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5号.rar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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