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教育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调整完善版)

南府办〔2017〕52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12:50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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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精神,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以贫困人口、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为重点,推进教育脱贫攻坚,精准实施七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对县(区)、乡(镇)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脱贫精准帮扶机制,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应助尽助”,防止贫困代际相传。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期),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县城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扶持政策,市本级财政和各县区财政按9:1的比例给予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800—1600元的补助。将贫困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园长培训作为专项列入每年市级幼儿教师培训,5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各县(区)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各县(区)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开展摸底排查,加快实施“全面改薄”等教育建设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市本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补助,其中2016年计划安排市本级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各贫困县(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原则,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全面改薄”项目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为100所贫困村学校(教学点)配备“班班通”设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机制。统筹安排市区内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在县域内建立“市—县”、“县—乡”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六县贫困村所有义务教育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各县人民政府)

  6.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

  1.落实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提高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机制。统筹安排市区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在县城内建立“市—县”的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

  1.优化专业设置。2016年起,统筹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中专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2.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20个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30个市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并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满足贫困家庭子女的升学愿望和贫困村青年农民的培训需求,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委、市文新广局)

  (五)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

  1.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起,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配合自治区做好遴选若干所中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各县人民政府)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对贫困县(区)参加市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名额给予倾斜,每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到贫困县(区)开展巡回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六)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

  1.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优先安排从入园幼儿到大学新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助政策,并给予最高档次资助,同时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我市制定实行的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资助政策,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杂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雨露计划”扶贫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在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雨露计划”,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3.县(区)级统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职工“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

  1.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将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确保贫困地区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优先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对乡镇以下教师岗位招聘,采取适当降低门槛、免考笔试、开辟“绿色通道”等倾斜措施,优先保证贫困地区教师引进。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优先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城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保持贫困地区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优先改善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加大县区资金筹措力度,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教学点教师,按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补助。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南宁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教师参加培训。设立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加强贫困地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开展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将每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培训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县级中专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的培训需求。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开展送教下乡培训。每年为贫困地区学校培训教师不少于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严格管理和监督。一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对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县(区)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区)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强化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将此作为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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