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调整完善版)

南府办〔2017〕52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12:53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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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精神,实现“转移就业扶持一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精准实施职业培训和帮扶就业创业,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引导贫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实现脱贫。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本班次学员的培训补贴标准为该项培训补贴范围的最高值,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学员培训期间给予30元/人·天的食宿、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后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可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扶贫办)。

  (三)指导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和指导条件符合的县(区)积极申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

  组织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提高收入。选择150个条件适合的重点贫困村召开劳动力转移专场招聘会,搭建求职用工平台,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本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鼓励本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帮扶脱贫作用,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对本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15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奖励。该项奖励按季度申报,按贫困户劳动力实际工作时长核发。企业吸纳同一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最多可以享受总额18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创业脱贫

  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创业脱贫。1.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作用,对有意愿创办个人经济实体的加大扶持力度,吸引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进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给予资金、场地的支持和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扶持的方式帮扶创业。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给予相关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2.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根据《南宁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市、县(区)两级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问责,并与全年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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