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5 11:05   来源:南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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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8%,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82亿元,完成预算的77.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0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2亿元,完成预算的147.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7亿元,完成预算的128.6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1%。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缴费人数的自然增长及缴费基数的正常提高;二是通过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征缴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三是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反映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根据《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2016年实现市级统筹和市级统收统支,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反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情况。同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62号)精神,南宁市在2016年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本级及各县区均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反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下调幅度较大。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2016年南宁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的77.7%。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69亿元,完成预算的92.31%。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5亿元,完成预算的89.7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73亿元,完成预算的76.7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8亿元,完成预算的74.5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22.87亿元,完成预算的86.7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1%。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领取待遇人数正常增长、保险待遇的逐步提高以及增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中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反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支出情况,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根据财社(2016)161号反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发放养老金支出。 

  收支相抵,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6.7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7.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抵抗风险能力较上年有所提升。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累计结余不含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为69.06亿元,作为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根据2015年印发的《南宁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编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5)15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2016年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反映在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中,不再单独编列。为同口径测算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将2015年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11.93亿元编入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中,将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80.99亿元。 

  附件:2016年南宁市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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