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五年规划(2017—2021年)

发布时间:2017-06-27 16:02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及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的精神,坚决贯彻中央“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分类调控目标和加快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和计划的通知》(桂国土资厅函〔2017214号)。. 

  (二)编制原则 

  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未来三年至五年住房需求预测、住宅用地供应潜力以及我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等因素,按照我市住宅用地“增加供应”的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中期和三年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三、计划的适用范围和时限 

  南宁市本级(五象新区、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包括旧城改造项目用地)。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期为2017年至2021年。 

  四、供应计划 

  2017年至2021年,南宁市本级(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24601亩,具体年度供应情况如表1所示。 

  1    南宁市本级(含武鸣区)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合计 

供应量(亩) 

4832 

4849 

4894 

4946 

5080 

24601 

  注:具体供应量以各年度出让计划为准,并将根据土地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对列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滚动计划的项目,各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住宅项目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同时各有关部门对计划内的用地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市人民政府对列入市级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工作,保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属相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跟踪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和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土地实际供应情况可能与既定计划不完全相符。各城区、开发区应结合房地产市场走势,适时调整本辖区范围内年度住宅计划项目用地出让的时序、规模。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