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18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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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广西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就医流程、就医管理服务、就医资金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通知》,今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统筹地区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月底前全区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80%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异地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明确四种人员

  可申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在广西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福利”?《通知》附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对范围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参加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具体来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含3个月)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据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定3家居住地(工作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进行直接结算;而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到备案登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异地转诊转院备案从办理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届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这意味着,对于老百姓而言,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直接进行就医结算,最大的好处就是简化报销手续。不但不用预先垫付大笔治疗费,而且再也不用为了报销“两地跑”。

  规范就医流程

  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

  广西坚持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疗保险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市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推进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为此,《通知》对跨省异地就医流程进行了规范。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由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外省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人员信息。

  此外,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也在进一步加强。随着就医地统一管理的实行,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在政策待遇方面,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对于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而言,医保将不再受地域限制,他们有望享受到和本地人相同的多方面服务、管理以及政策待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扩大结算范围

  多种补助、保险有望纳入结算范围

  今后,广西将逐步扩大结算范围,让市民享受到更多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好处。

  《通知》要求,各市要在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纳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人员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先行代付,由参保地归集后一并划拨。

  另外,将加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适应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引导合理的就医秩序为目标,按照满足不同疾病诊疗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科学确定本地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截至今年8月上旬,自治区财政厅向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划转异地就医预付金2368万元,确保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时结算。广西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已有285家,覆盖全区各市、县,已成功结算异地跨省异地就医70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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