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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17〕81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南宁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5号)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我市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强化结果导向和满意导向,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各级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整改内容 

  从自治区反馈我市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情况来看,在对我市的意见建议中,共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1270条,其中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收集到意见建议359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26条,企业人员的意见建议62条,城乡居民的意见建议642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评价意见建议56条,美丽广西专项评价63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评价意见建议55条。所提意见建议涉及到经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治安、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我市组织各级各部门将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整理汇总编号后,归类为建设性意见建议373条及其它意见建议468条(含提困难的、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错误的看法等)两大方面的类型(另有内容相同编号不同的及反映的内容、地址不详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429条,本方案略),并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及《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向全社会公布,以利于公众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组织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照《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5号)中群众所提出的1270条意见,根据市绩效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梳理认领工作的通知》(南绩办发〔2017〕7号要求,对涉及与本单位职能定位有关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认领,经调查摸底、逐一分析后汇总形成建设性意见建议和其它意见建议报送市绩效办。市绩效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认领的意见建议再次逐条分析梳理、汇总归类编号,确定各级各部门整改目标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意见建议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限期完成;因政策等因素不能解决的及确实不符合实际的要加以说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分两种形式制定整改内容: 

  一是各直接责任单位及其他涉及的责任单位要针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中内容,根据本部门职能定位所承担的意见建议需整改的内容(对意见建议相类似的可归纳为同一类型作为整改目标任务进行整改),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每一类型整改目标,要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附件3《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责任,整改措施中提出的目标要符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意见建议责任分解中,如其他涉及的责任单位只作为直接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负责具体整改工作的,可从督促指导检查跟踪落实等方面来制定整改措施,直接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的,涉及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针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中内容,根据本部门职能定位所承担的意见建议内容,参照附件4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式样)填写情况说明。对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宣传介绍;对错误的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以达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将填写好的附件3、4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将按照“五个有”的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及对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指标的考评依据之一。 

  (三)督促检查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绩效考评、政务公开与网络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对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重点整改事项,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总结整改成效。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对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即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后,形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同时填写附件5《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式样)后,一并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市绩效办。 

  (五)公布整改情况。一是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前及2017年12月4日前,将本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市绩效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完成情况表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二是市绩效办负责收集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表,按不同时间段,集中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按要求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南宁市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报自治区绩效考评办。 

  (六)强化考评与问责。自治区及南宁市已将“民意调查整改”指标列入各被考评责任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绩效办将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梳理质量情况、整改方案制定质量情况及整改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将整改工作情况列为自治区年终察访核验及市本级年终察访核验的主要指标内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治区及南宁市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备查准备工作。对经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况扣分或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要突出整改工作的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改提高的效果。 

  (二)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各直接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目标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思,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所承办的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积极回应,注重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监督电话:2618360、5772995) 

  附件:1.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2.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3.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 

  4.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式样) 

  5.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