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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咨询]关于异地生育报销生育保险问题
姓  名: 李婧 登记时间: 2017-11-27
信息内容:   在异地生育怎么报销,对医院有什么要求,一定要求是三级甲等医院吗?要求提供什么材料?生育保险一般可以报销多少?
答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7-12-05 16:34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3.疾病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多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照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医疗费补贴:女职工申报顺产3000元,难产(剖腹产不一定是难产)4000元;男职工申报顺产1500元,难产2000元。南宁市社保局城区管理部的地址: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00185兴宁区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电话:5610560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3169352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电话:4724819邕宁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电话:4792351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电话:6396026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您拨打南宁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感谢您对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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